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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办理出院手续

来源:网络 作者:jkqun 发表于:2008-04-02  点击:

住院病人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,症状消失,临床和辅助检查正常,达到治愈标准,经经管医生或主治医师决定同意出院时,即可出院。或者病情虽有好转,但达不到出院标准,而家属或病人执意要求出院时,也可以办理出院手续,离开医院。

病员办理出院手续,一般于出院前1天,先由医生下达出院医嘱,停止一切治疗、饮食及护理医嘱,将病历送收费处计价、核算、开具账单,病人或亲属持出院通知单到收费处付款结账后,将发票拿回科室。科室见到结账发票后,才给出院证,同时向病人交待出院注意事项,指导康复,交待一些保健和饮食的知识,约定复查或随访的有关事宜。然后,清理物品,向护士交清医院的用物,配给病人使用的一切物品都清点交回,领回押金,再到住院处更换病员服,并将出院证加盖医院公章以作凭据。至此,全部出院手续办理完毕。此时,您不应忘记在离院前向医生护士告别,留下您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,以帮助医院改进工作。

凡病人或家属执意要求出院者,仍必须经科主任同意,有时要求病人在病历上签字留据,说明是自己要求出院,责任自负。

住院期间的病历、各种检查报告单和X光片等有关资料,是医疗档案,也是法律依据,尤其是您再次住院时诊断、治疗的参考资料。因此,出院时一律不能带走,全部由科室交医院病案室保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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