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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餐饮业十三大乱象

来源:新闻网 作者:Admin 发表于:2012-01-09  点击:

餐饮业历来以门槛低,好招人出现在公众面前,然而近年来只看到老板们在呐喊,报纸在鼓吹人难招、流动快,却无人看到餐饮业存在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,几乎成了行业潜规则;特列以下罪状

1、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四十一条规定,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餐饮业服务员每天上班时间超过12小时,尤其酒店,直到顾客走完,打扫完卫生,每天到夜里十一二点基本是正常状态;每天保持在十几个小时以上超强度劳动,试想有多少人吃消呢!

2、劳动法规定,每周必须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,很多餐饮业每个月服务员只有2天休息,只能以半天是形式休息,必须休息上半天,因为晚上生意忙;严重违法无人问津;

3、法定节日加班费几乎拿不到,他们在最繁忙的节日里劳动,却拿不到加班费,老板以调休方式规避,或者象征性发点,谈何真正意义上加班费啊!

4、从来不需要办理社保,招之即来挥之即去,美其曰流动性大、用工成本高。

5、从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,从相对正规的餐饮企业来说,一般采取欺骗等手段,如用工协议、用工自愿书,即使签订了,也不会发放到服务员手里

6、带薪休年假,在餐饮业从来没有听说过的事情。

7、使用童工已经成为一种正常现象。

8、变相克扣工资,如顾客把餐具打坏了,赔偿一般由服务员来承担,反正项目多的数不清。

9、收取押金,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,但是已经成为餐饮业潜规则,无人来管

10、发生工伤,以私自了结,打发走人。

11、员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,无任何意义,因为老板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。

12、员工餐很差,每天提供两顿饭,生活水平保持在80年代,十几个人抢吃很少的菜,另自己买吃一顿。

13、工资拿最低工资,有的还拿不到,要克扣很多,说开瓶费什么的,几乎是玩的数字游戏,全扣回去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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