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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美被指夸大疗效 消费者疑被“洗脑“

来源:人民网 作者: 发表于:2012-03-22  点击:

 

让所有人互相影响,表面上是自由发言,其实绝大部分人就算心理抵触,在那种场合下也会敷衍着说些好话,这样就造成一种所有人都一致赞同的气氛,意 志薄弱的人就会对自己反对的想法产生怀疑。”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称,如果找到一个信任“完美”的新人(行内称为“老鹰”),销售商一定会断其退路, “尽量让他冲级别,多屯货,让他得罪遍自己的亲戚朋友,等他明白过来的时候,已经很难下台了。很多保健品公司都是这么做。”

 

记者卧底过程中认识了从事保健品销售十多年的步先生,他介绍,保健品“会销”主要针对老年人,“身体不好有闲钱,容易相信人又缺乏维权能力,老 人当然成了很多保健品公司坑骗的对象”,步先生说,2010年全国保健品市场的规模就已达2000亿元以上,而其中的产销成本一般仅为20%左右,是名副 其实的暴利行业。受利益驱动,一些销售人员利用监管空白钻空子,用各种手段欺诈坑害消费者。

“到了会场,‘专家’把保健品的疗效无限夸大。老人在‘专家’忽悠下,头脑发热当场购买。没带够钱的,销售员会送货到家,趁热打铁去家里取 钱。”步先生说,保健品会议营销最常用的骗术就是请“专家”,把老年人召集在一起开会、听讲座。为了吸引老年人到会,会采取送廉价纪念品、小礼品的手法。

“保健品销售员个个都是心理专家”。有业内人士表示,“第一步,取得老人信任——— 产品卖出前,张口亲爹亲妈地叫着,饿了送饭,渴了递水,连鞋带松了都会给你及时系上。现在老人们大都不跟孩子住,长期缺乏子女关爱且身患各种疾病的他们会 不被如此‘亲情’打动?第二步,亲情攻势过后,骗子们往往以没有业绩会被解雇为由请求老人帮忙,同时借助‘专家’不断强化产品功效。身为老人,哪能看着 ‘好孩子’受委屈?再说,既然能治自己的病,买了也不浪费啊?于是,掏腰包买货也就顺理成章了。”

监管空白是乱象症结所在

报道称,有关“完美”等保健品“治病”及营销模式的质疑由来已久,包括山东在内的众多地方消费者质疑其为“洗脑传销”,并向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 反映。3月7日,记者电话咨询国家工商总局,工作人员表示“完美”并未取得山东地区的直销权,但若通过专卖店形式销售,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。消费者若有 疑问可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。

之前接受采访时,济南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目前工商部门对推销假劣保健食品的行为,通常是以涉嫌虚假宣传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、无照经营等 进行监管。而在具体工作中令工商执法人员“犯难”的是,在被投诉的保健食品说明书、宣传单上并不存在夸大宣传,销售人员往往是暗地里向目标老人肆意夸大功 效。“没有现场录音或录像,这种虚假宣传很难取证。”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,他们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更大程度上是 针对其质量,对于其欺诈坑害消费者的营销手段,则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。“在保健食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中,企业设立、产品批号、生产标准的审批要经过很长 时间,有时会超过半年,严格的审批程序表明国家在审批方面的重视。可是,在从业人员的素质、经营场所、注册资金等方面,相对药品来讲要低很多,有的基本未 作任何要求,这是造成销售成本低廉的原因之一。而且,尽管看来有多个部门在监管,其实法律法规空白很多。目前的大环境,对正规合法企业有失公平,相关法律 法规亟待健全。”卧底中,有正规保健品公司负责人表示,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存在重审批、轻监管的问题。

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张凤楼认为,保健食品的监管一直是个盲 区。1996年卫生部公布了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》,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。2009年《食品安全法》出台后要求“有关保健食品将另行规定”。中 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张凤楼说,“《食品安全法》已颁布实施两年多了,但配套的《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》迟迟没有出台,保健食品监管依然处于空白。”

同时,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,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出现了政出多门的现象。从保健食品行业确立法律地位的1995年起至2007年止,12年的时间 里,我国共出台了保健食品相关法规规章128部,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法规时如果协调不到位,法规撞车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,这让守法企业无所适 从,而违法企业却如鱼得水。

采访中,多名基层执法人员认为,保健品相关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职责并做好监管衔接,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填补漏洞。其中,药监部门应从源头加强监 管,堵住假劣保健食品流向市场的出口;工商部门应加强保健食品销售的前置审批,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无照经营;同时,卫生部门应严查冒牌“名医”“专家”的 非法诊疗行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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